近期,各地纷纷出台社会救助类政策,为了帮助困难群众了解有关政策,“民政哥”搜集整理有关文件。供大家参阅。
河南六部门联合发文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部署具体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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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省六部门联合印发《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》。文件从推动低保扩围增效、加强临时救助、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、健全工作机制、完善办理流程和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,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具体措施。
具体举措包括,进一步放宽“单人保”条件,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,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;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,用好省、市、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,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;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机制,对重度残疾人、重病患者等群体给予更多倾斜;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,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保;深化社会救助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审核确认经办环节的具体办理期限,优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、公布制度;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,强化资金统筹、完善信用体系,加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。
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
为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,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严格执行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,各地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;要加快全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,认真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“十四五”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;要严格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,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,要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,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。
据悉,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840元/月,较上年提高了27元,同比增幅为3.3%;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0元/月,较上年提高了60元,同比增幅为9.9%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380元/月,较上年提高22元,同比增幅为1.6%;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20元/月,较上年提高81元,同比增幅为8.6%。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1266元/月;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495元/月。
来源| 省民政厅综合整理
校对|刘牛
排版|罗娇
责编|施绍根
审发|刘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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