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存储危险物质
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
近日,赣州瑞金公安查处一起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
胡某被行政拘留
6月26日,瑞金公安接群众举报:象湖镇河背街居民胡某在家中存放大量液化气罐,存在安全隐患。接报后,治安大队立即联合市住建部门对胡某家进行检查,发现瑞金某液化气站送气员胡某家中存有大量气罐。经清点,屋内共有装满液化石油气罐80个、空罐71个。询问胡某得知,他为图便捷,在送气过程中,违规将罐体储存在家中。
办案民警现场依法暂扣上述液化石油气罐,并依法查清胡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、运输资质而存储危险品的违法事实,依法对胡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行为处以12日行政拘留处罚,快速消除该重大安全隐患。作为经营者的液化气公司,管理责任不到位,也将接受相应处罚。
民警处罚的相关依据有哪些?
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;
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;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,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来源:瑞金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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